1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
发布于:2014-6-9 21:25:48 点击量:

1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从1月1日起,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新农保和城居保10个缴费档次,每个对应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各增加10元。据悉,这是我省首次提高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保险水平。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001万人,其中1090万人领取待遇,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保险制度覆盖人群领取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一致。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方案。

         根据调整方案,从1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60元。

        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仅此一项,省级财政将投入6.6亿元。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除基础养老金外,政府缴费补贴也有所增加。目前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100—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从1月1日起,相对应的参保缴费补贴各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年40-80元。其中,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5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80元。所需资金按省政府常务会已批准的省财政对各地补助比例执行。